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【活力中国】传统庙会有序恢复 兔年春节“年味儿”浓******
中新网1月24日电(中新财经 葛成) “三十晚上熬一宿,大年初一扭一扭!”一首童谣勾起了人们的春节记忆。作为“乙类乙管”后迎来的第一个春节,各地庙会、游园活动有序恢复。糖葫芦、小风车、吹糖人……传统庙会也让兔年春节的“年味儿”更浓。
1月22日大年初一,石景山游乐园热闹非凡。中新财经 葛成 摄兔年春节,庙会火了
兔年春节去哪玩?逛庙会成为不少人的首选。
1月22日,农历正月初一,北京石景山游乐园里已经热闹非凡,迎春庙会吸引了大量游客到来。
庙会上的小吃摊前人头攒动,游客为品尝庙会上的“年味儿”排起了长队。这里既有茶汤、灌肠、爆肚儿、羊肉串这样的传统小吃,也有薯条、热狗这样的“洋美食”,渴了还能喝上一口热气腾腾的梨汤或奶茶。即便是寒冷的天气,也难挡大家的热情。
“盼好久了!几年没来参加庙会活动了,今年特地带孩子来体验一回。”
游客于女士告诉中新财经,此前一直没机会带孩子体验传统庙会,今年家附近就有庙会,所以选择大年初一就带6岁的女儿来体验传统“年味儿”,让孩子也感受一下自己儿时的快乐。
庙会上,“兔”元素处处可见。中新财经 葛成 摄今年的庙会上,“兔”元素无疑是最受欢迎的,在饰品、花灯、雕塑上处处可见,包括于女士在内的不少游客都会随手给孩子挑上一两件。
“虽然庙会早上9点开门,但不少游客8点开始就在西南门外排队了。”一名游乐园外侧道路的交通协管员告诉中新财经。
不过,现场虽然人流量很大,但是游客们都自觉地佩戴好了口罩,并尽量保持好社交距离。
“我们还是比较注意防护的,除了口罩,还自备了一些消毒用品,毕竟家里有老人孩子,出来玩儿也要注意安全。”于女士说。
庙会上的小吃摊前人头攒动。 中新财经 葛成 摄各地游园活动火爆
据北京日报报道,兔年新春,北京市88项传统庙会和游园活动有序恢复,其中,10个传统形式庙会和2个“云庙会”线上线下同欢乐,76项游园活动在全市主要公园和重点景区迎接游客。
来自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数据显示,仅1月21日当天,北京全市公园共接待游客30.2万人次,其中颐和园、天坛公园和陶然亭公园接待游客超万人次。
北京以外,全国各地的庙会、灯会、游园活动等也是丰富多彩,带来浓浓“年味儿”。
广东广州正佳广场举办“正佳大唐千灯会”活动。 中新社记者 陈楚红 摄例如,今年广州最具代表性的传统花市“越秀西湖花市”与“广府庙会”恢复线下举办。
在陕西西安、湖北襄阳、河南开封等地,各色春节灯会、庙会等活动也吸引了大量游客。
据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司长缪沐阳此前介绍,在春节期间促进旅游消费方面,文旅部开展工作,围绕家乡风物营造团圆年味,指导各地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,利用文化产业园区、旅游景区、公园、广场、步行街、商业综合体等空间开展非遗展示展演及文化年货节、庙会、灯会等民俗活动,打造一批富有浓浓年味的消费场景。
庙会年货摊上,各类商品琳琅满目。中新财经 葛成 摄消费迎“开门红”
“今年过年的生意不错,风车、兔花灯等手工制品销售行情火爆。”石景山游乐园内,一家卖年货的摊主告诉中新财经,大年初一的客流量比自己预期的要好。
庙会的红火也成为民众出行、消费的热情攀升的一个缩影。
作为“乙类乙管”后的首个春节,节前,实体零售、餐饮堂食、跨区旅游等各类线下消费恢复势头就已明显。据商务大数据监测,1月上旬,重点零售企业食品、饮料、服装销售额环比均增长20%以上。
随着居民出游需求逐步释放,消费需求也有望进一步提升。与此同时,丰富多彩的促销费活动也在陆续开展。
上海豫园灯会。 中新社记者 殷立勤 摄商务部副部长盛秋平此前表示,商务部围绕“改善消费条件,创新消费场景,营造消费氛围,提振消费信心”及早谋划,把全年定位为“消费提振年”,确定了“全年乐享 全民盛惠”主题,会同相关部门、地方和行业协会安排近300场活动,做到“季季有主题、月月有展会、周周有场景”。
中新财经注意到,包括广州、郑州、沈阳、天津在内的多地通过发放消费券、消费补贴等形式,进一步激活消费市场,提振民众消费信心。
一系列举措的效果也在逐渐显现。来自天津市商务局的数据显示,春节假期首日,天津市商务局监测的224家商贸流通企业实现销售额4.2亿元,同比增长13.5%,较2019年增长2%,客流量超15.7万人次,同比增长19.5%;浙江省商务厅的数据显示,除夕当日,全省银联消费总金额达109.57亿元,同比增长17.16%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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